本辦法適用範圍為使用人使用海域土地,進行離岸風力發電開發行為。
本辦法適用範圍,係使用人使用海域土地,進行離岸風力發電開發行為, 使用人並應依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布海域土地提供離岸式風力發電系統使 用相關規定繳納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