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新聞局文化創意資產利用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所稱文化創意資產,指行政院新聞局(以下簡稱本局)管理之語文
著作、美術著作、攝影著作及視聽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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