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208 人,瀏覽人次:926718515
  • 會員登入 |
  • 加入會員
  • 法規檢索
  • 令函判解
  • 英譯法規
  • 裁判書
  • 書狀例稿
  • 契約範本
  • 植根服務
  •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行政院新聞局文化創意資產利用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2月3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12月30日文化部文創字第10430344262號令發布廢止
法規體系: / 行政 / 新聞 / 新聞傳播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0年3月17日行政院新聞局聞法字第1000920016Z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6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101年5月15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1134號公告第 2條、第3條、第4條、第5條所列屬「行政院新聞 局」之權責事項,自101年5月20日起改由「文化部」管轄)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 中華民國104年12月30日文化部文創字第10430344262號令發布廢止

附件下載

附表

法規異動

廢止6條

植根公司首頁 | 合作提案 | 隱私權聲明 | 著作權聲明 | 常見問題
106 臺北市信義路三段 162-12 號玫瑰大樓 3 樓 電話:02-2707-2848 傳真:02-2708-4428
COPYRIGHT (C) 2000-2003 ROOTLAW ALL RIGHTS RESERVED. MAIL TO WEBMAS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