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民年金保險基金管理運用及監督辦法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日

條文關聯

國民年金保險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
定特種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以衛生福利部為主管機關。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