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立故宮博物院資料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0月5日

條文關聯

國立故宮博物院(以下簡稱本院)圖書館閱覽服務影印收費如附表。
〔立法理由〕
配合本院院藏善本舊籍及檔案文獻服務調整,爰將圖書文獻館名稱修正為
圖書館,附表內容併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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