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之。
國立故宮博物院(以下簡稱本院)圖書館閱覽服務影印收費如附表。
配合本院院藏善本舊籍及檔案文獻服務調整,爰將圖書文獻館名稱修正為 圖書館,附表內容併同修正。
申請人向本院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資料經核准者,應依檔案閱覽 抄錄複製收費標準及其規定收費。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