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物之複製,指依古物原件予以原材質、原貌再製作者。 古物之再複製,指非依古物原件而對古物複製品再予以重複製作者。
考量現行條文第一項所稱「原貌」係包含古物之外形與色彩,「原色」係 屬贅文;又以「原尺寸」之複製規定,易被利用於規避本辦法,爰予刪除 「原尺寸」、「原色」之規定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