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682
人,瀏覽人次:
906967917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重大災害應變處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7月27日
條文關聯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重大災害,指造成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或聚落建築群重 大損害之風災、水災、震災、火災或其他災害。
〔立法理由〕
依據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準用規定,增列「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