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考古遺址發掘資格條件審查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月4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適用於中華民國領土之考古遺址發掘。
前項發掘,包括考古遺址發掘前之試掘、探勘,及基於學術研究、保護考
古遺址等目的或其他經主管機關判斷應提送審議之考古發掘。
〔立法理由〕
本條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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