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
,以農業部(以下簡稱本部)為管理機關,下設下列三個基金,編製附屬
單位預算之分預算:
一、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繁殖供應優良種子、種苗及推展改良作業。
以本部種苗改良繁殖場為管理機關。
二、畜產改良作業基金:配合畜產試驗業務,辦理畜禽及飼料作物供應與
繁殖改良作業。以本部畜產試驗所為管理機關。
三、農業科技園區作業基金:發展農業科技產業,健全農業科技園區之設
施及服務。以本部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為管理機關。
〔立法理由〕 茲因行政院組織調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改制為農業部,並新設農業部
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另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自一百十三年度修
正為農業科技園區作業基金,爰配合修正機關名稱及簡稱,並參酌修正條
文第一條酌作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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