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本附加條款於保險標的物發生地震基本保險承保之事故致有損失時,本
  公司同意除臨時住宿費用外,其他應給付之保險金以百分之六十為限,
  在抵押權人與被保險人債權債務範圍內,優先按抵押權順位清償抵押權
  人之抵押債權,本公司並應直接給付予抵押權人。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