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辦理共同信託基金業務、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帳戶業務、金融資
產證券化或不動產證券化業務、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證券投資信託基
金與期貨信託基金保管業務、運用信託財產涉及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業務
及證券商以信託方式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依「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不
動產證券化條例」、「信託業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操作辦法」、「證券
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信託業運用信託財
產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及結構型商品交易應遵循事項」、「證券商辦理財
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及其相關法令辦理,不適用本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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