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會置秘書長一人,承理事長之命綜理會務,必要時置副秘書長一至
二人,輔佐秘書長,襄理會務,並得視業務需要置秘書一至二人。
本公會設業務、查核、推廣、資訊、管理及國際事務等組,各得置組長
一人及副組長一人、高級專員、專員、幹事、助理幹事、辦事員、雇員
若干人,辦理會務工作;並得由理事長視業務需要,調整組別分工或增
減組別。各組應相互配合,共同達成本公會之任務及整體目標。
本公會得視實際需要聘用顧問、研究員等技術人員或僱用臨時人員。
本公會之編制員額,按會務實際需要,於年度預算編製前,由秘書長簽
報理事長核定。調整時亦同。
本公會設有辦事處者,得置主任一人。
本公會為推展業務另設各委員會及小組,其組織及職掌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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