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組織簡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9月2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9月21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第 5屆 第9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修正發布第2條條文(中華民國101年10月18 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010045846號函准予備查)
法規體系: /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期貨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3年12月23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第3屆 第 2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訂定發布全文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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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4年 3月30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 字第0940002111號函修正發布全文10條(中華民國94年3月24日中華民國 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第三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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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6年 8月21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 字第0960007408號函修正發布全文9條;並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96 年8月10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四字第 0960041258號函准 予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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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7年 4月23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 字第097000378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10條 (中華民國97年4月9日行政院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四字第0970014775號函及內政部97年 4月17日 內授中社字第0970006680號函准予備查(中華民國97年3月27日中華民國 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第4屆第3次理、監事聯席會議討論通 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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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1年6月14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第五屆 第八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修正發布全文10條 (中華民國101年6月29 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010028540號函准予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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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1年9月21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第 5屆 第9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修正發布第2條條文(中華民國101年10月18 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010045846號函准予備查)

法規異動

修正

  本公會置秘書長一人,承理事長之命綜理會務,必要時置副秘書長一至
  二人,輔佐秘書長,襄理會務,並得視業務需要置秘書一至二人。
  本公會設業務、查核、推廣、資訊、管理及國際事務等組,各得置組長
  一人及副組長一人、高級專員、專員、幹事、助理幹事、辦事員、雇員
  若干人,辦理會務工作;並得由理事長視業務需要,調整組別分工或增
  減組別。各組應相互配合,共同達成本公會之任務及整體目標。
  本公會得視實際需要聘用顧問、研究員等技術人員或僱用臨時人員。
  本公會之編制員額,按會務實際需要,於年度預算編製前,由秘書長簽
  報理事長核定。調整時亦同。
  本公會設有辦事處者,得置主任一人。
  本公會為推展業務另設各委員會及小組,其組織及職掌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