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組織簡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9月21日

所有條文

  本簡則依據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管理規則(以下簡稱公會
  管理規則)第十四條及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以
  下簡稱本公會)章程第二十六條規定訂定之。

  本公會置秘書長一人,承理事長之命綜理會務,必要時置副秘書長一至
  二人,輔佐秘書長,襄理會務,並得視業務需要置秘書一至二人。
  本公會設業務、查核、推廣、資訊、管理及國際事務等組,各得置組長
  一人及副組長一人、高級專員、專員、幹事、助理幹事、辦事員、雇員
  若干人,辦理會務工作;並得由理事長視業務需要,調整組別分工或增
  減組別。各組應相互配合,共同達成本公會之任務及整體目標。
  本公會得視實際需要聘用顧問、研究員等技術人員或僱用臨時人員。
  本公會之編制員額,按會務實際需要,於年度預算編製前,由秘書長簽
  報理事長核定。調整時亦同。
  本公會設有辦事處者,得置主任一人。
  本公會為推展業務另設各委員會及小組,其組織及職掌另定之。

  本公會業務組工作職掌如下:
  一、辦理有關本公會會員業務發展之規劃事項。
  二、研議會員業務相關法令、規章及制度。
  三、蒐集國內、外產業資訊,研究新種業務可行性。
  四、辦理會員營業上之請說事項。
  五、審查會員各項申請業務及申報案件。
  六、其他上級長官交辦事項。

  本公會查核組工作職掌如下:
  一、審查會員各項申請業務及申報案件。
  二、輔導及查訪會員相關業務。
  三、研議會員財務、業務相關法令、規章及制度。
  四、研議、執行、督促會員公司及其從業人員之自律事項。
  五、辦理會員營業糾紛暨調處等事項。
  六、辦理投資人申訴事項。
  七、其他上級長官交辦事項。

  本公會推廣組工作職掌如下:
  一、辦理會員從業人員考訓相關事項。
  二、舉辦投資管理相關演講、講習、座談會、說明會等各項活動。
  三、編輯並出版本會年報及投資宣導等刊物。
  四、舉辦教育宣導並推廣有關資產管理相關事項。
  五、辦理本公會公共關係相關事務。
  六、辦理證券投信、投顧事業之負責人申報及業務人員登錄等審核事項
      。
  七、其他上級長官交辦事項。

  本公會資訊組工作職掌如下:
  一、彙總、提供並發布境內、外基金相關資料。
  二、規劃、設置並維護本會資訊網站。
  三、規劃、設置並維護會員業務相關服務系統及資料庫。
  四、採購並維護本公會電腦軟、硬體設備。
  五、建置並維護本公會會務系統。
  六、其他上級長官交辦事項。

  本公會管理組工作職掌如下:
  一、辦理會員代表大會及理、監事會議。
  二、辦理會員入、退會及會籍資料管理,查訪會員相關業務。
  三、辦理本公會組織、財務、會計、總務、人事、公文及檔案管理等相
      關事項作業、規章辦法與制度。
  四、彙報本公會各項工作計劃與執行成果(含社團評鑑)相關資料。
  五、負責本公會公文、工作計劃暨執行成果及各組業務之進度控管與稽
      催。
  六、負責秘書長行政秘書作業。
  七、其他上級長官交辦事項。

  本公會國際事務組工作職掌如下:
  一、辦理國際資產管理業組織之聯繫、協調及交流。
  二、國際資產管理業資訊之蒐集、研究及分析。
  三、資產管理業務自由化及國際化之推動。
  四、其他有關外文資料之撰寫及翻譯。
  五、其他上級長官交辦事項。

  本公會秘書長及副秘書長之聘用,應經由理事長檢具學經歷證件,提經
  理事會議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
  前項以外會務工作人員之聘用,應於試用期滿成績合格後,由秘書長檢
  具學經歷及資格證件呈理事長同意後,提經理事會議通過報請主管機關
  核備。其中主管人員之異動,應於異動後五日內申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備查;屬公會管理規則第二條第二項所稱「業務人員」之登記或異動,
  應按月列冊彙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

  本簡則經本公會理事會通過,並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報主管機關備查
  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