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簡則依據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管理規則(以下簡稱公會
管理規則)第十四條及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以
下簡稱本公會)章程第二十六條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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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會置秘書長一人,承理事長之命綜理會務,必要時置副秘書長一至
二人,輔佐秘書長,襄理會務,並得視業務需要置秘書一至二人。
本公會設業務、查核、推廣、資訊、管理及國際事務等組,各得置組長
一人及副組長一人、高級專員、專員、幹事、助理幹事、辦事員、雇員
若干人,辦理會務工作;並得由理事長視業務需要,調整組別分工或增
減組別。各組應相互配合,共同達成本公會之任務及整體目標。
本公會得視實際需要聘用顧問、研究員等技術人員或僱用臨時人員。
本公會之編制員額,按會務實際需要,於年度預算編製前,由秘書長簽
報理事長核定。調整時亦同。
本公會設有辦事處者,得置主任一人。
本公會為推展業務另設各委員會及小組,其組織及職掌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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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會業務組工作職掌如下:
一、辦理有關本公會會員業務發展之規劃事項。
二、研議會員業務相關法令、規章及制度。
三、蒐集國內、外產業資訊,研究新種業務可行性。
四、辦理會員營業上之請說事項。
五、審查會員各項申請業務及申報案件。
六、其他上級長官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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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會查核組工作職掌如下:
一、審查會員各項申請業務及申報案件。
二、輔導及查訪會員相關業務。
三、研議會員財務、業務相關法令、規章及制度。
四、研議、執行、督促會員公司及其從業人員之自律事項。
五、辦理會員營業糾紛暨調處等事項。
六、辦理投資人申訴事項。
七、其他上級長官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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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會推廣組工作職掌如下:
一、辦理會員從業人員考訓相關事項。
二、舉辦投資管理相關演講、講習、座談會、說明會等各項活動。
三、編輯並出版本會年報及投資宣導等刊物。
四、舉辦教育宣導並推廣有關資產管理相關事項。
五、辦理本公會公共關係相關事務。
六、辦理證券投信、投顧事業之負責人申報及業務人員登錄等審核事項
。
七、其他上級長官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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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會資訊組工作職掌如下:
一、彙總、提供並發布境內、外基金相關資料。
二、規劃、設置並維護本會資訊網站。
三、規劃、設置並維護會員業務相關服務系統及資料庫。
四、採購並維護本公會電腦軟、硬體設備。
五、建置並維護本公會會務系統。
六、其他上級長官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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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會管理組工作職掌如下:
一、辦理會員代表大會及理、監事會議。
二、辦理會員入、退會及會籍資料管理,查訪會員相關業務。
三、辦理本公會組織、財務、會計、總務、人事、公文及檔案管理等相
關事項作業、規章辦法與制度。
四、彙報本公會各項工作計劃與執行成果(含社團評鑑)相關資料。
五、負責本公會公文、工作計劃暨執行成果及各組業務之進度控管與稽
催。
六、負責秘書長行政秘書作業。
七、其他上級長官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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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會國際事務組工作職掌如下:
一、辦理國際資產管理業組織之聯繫、協調及交流。
二、國際資產管理業資訊之蒐集、研究及分析。
三、資產管理業務自由化及國際化之推動。
四、其他有關外文資料之撰寫及翻譯。
五、其他上級長官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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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會秘書長及副秘書長之聘用,應經由理事長檢具學經歷證件,提經
理事會議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
前項以外會務工作人員之聘用,應於試用期滿成績合格後,由秘書長檢
具學經歷及資格證件呈理事長同意後,提經理事會議通過報請主管機關
核備。其中主管人員之異動,應於異動後五日內申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備查;屬公會管理規則第二條第二項所稱「業務人員」之登記或異動,
應按月列冊彙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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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簡則經本公會理事會通過,並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報主管機關備查
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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