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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期貨信託事業運用期貨信託基金風險評量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4月20日
條文關聯
第二條
期貨信託事業運用期貨信託基金應建立風險管理制度,除應遵守相關法規 外,其執行風險管理之組織架構與權責、風險之辨識、衡量、監控、回應 、報告、風險管理資訊系統及資訊揭露應依本要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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