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期貨信託基金資產價值之計算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1月27日

條文關聯

(一)期貨信託基金每營業日之淨資產價值,於其投資所在國交易市場收
      盤後計算之,並稱為計算日。
(二)對不特定人募集期貨信託基金之期貨信託事業,應至遲於每一營業
      日公告前一營業日期貨信託基金每受益權單位之淨資產價值。對符
      合一定資格條件之人募集期貨信託基金之期貨信託事業,應依期貨
      信託契約之規定,向受益人報告期貨信託基金每一受益權單位之淨
      資產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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