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取才困難高科技或稀少性技術人員考試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4月30日

條文關聯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取才困難高科技或稀少性技術人員考試(以下簡稱本
  考試)分下列各等:
  一、高科技技術人員考試分一等考試、二等考試、三等考試。
  二、稀少性技術人員考試分二等考試、三等考試、四等考試。
  前項一等考試,相當於高等考試一級考試;二等考試,相當於高等考試
  二級考試;三等考試,相當於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四等考試,相當於普
  通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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