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為遊民: 一、居住本市無合法戶籍且無身份證件足資證明者。 二、強銷文具、書刊或其他強行索取之行為,經檢舉查證屬實者。 三、乞丏及流浪兒童。 四、不務正業、沿街遊蕩或露宿街頭及公共場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