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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縣八里鄉公立公墓暨納骨塔使用管理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9月23日
條文關聯
第二條
本鄉公墓包括第一至第四公墓,納骨塔包括慈恩納骨塔(位於第三公墓 上),由本所管理,凡使用本鄉公墓墓基及納骨塔者,除法令另有規定 外,應依本自治條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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