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動植物防疫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9月6日

條文關聯

宜蘭縣動植物防疫所(以下簡稱本所)置所長一人,承縣長之命,兼受本
府農業局局長指揮監督,綜理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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