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簡易自來水事業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6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宜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執行機關為鄉(鎮
  、市)公所。
  供水區域涉及二個以上鄉(鎮、市)者,以多數用戶所在地之鄉(鎮、
  市)公所為執行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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