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竹縣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7月07日

條文關聯

  新竹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權益,特設置身心
  障礙者就業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
  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