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本辦法所稱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指經申請戶籍所在地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四條及第四條之一規定審核認定為低收入戶
及中低收入戶之學生。
本辦法所稱學雜費指學費、雜費及實習實驗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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