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市社會福利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0月27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來源如下:
  一、市庫撥充。
  二、本基金存款利息收入。
  三、本基金貸款利息收入。
  四、個人或團體指定作為社會福利用途之捐贈。
  五、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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