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市計程車駕駛認證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

條文關聯

  計程車駕駛認證對象,以設籍臺南市或受僱於臺南市計程車公司行號或
  參加臺南市計程車合作社之計程車駕駛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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