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發現違反本自治條例規定之行為者,得以書面、電話、傳真或其他適 當方式,敘明違規事實,並檢具註明違法時間及地點之照片、錄音、錄影 或其他證據資料,向主管機關提出檢舉。 前項情形,檢舉人應提供真實姓名、聯絡電話、住址及身分證字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