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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檢舉動物保護案件獎勵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9月28日
制定依據
1.
高雄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
中華民國105年7月21日
第九條
主管機關因檢舉而查獲違反動物保護法或本自治條例規定之行為者,得對 檢舉人酌予獎勵。 前項獎勵辦法,由主管機關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