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屏東縣平均地權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97年4月28日

條文關聯

  屏東縣平均地權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為預算法第九十六條第二項
  準用同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四目所定之特種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
  算,以本府為主管機關,地政處為執行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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