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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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屏東縣平均地權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97年4月28日

制定依據

1. 預算法 中華民國100年5月25日
  中華民國中央政府預算之籌劃、編造、審議、成立及執行,依本法之規
  定。
  預算以提供政府於一定期間完成作業所需經費為目的。
  預算之編製及執行應以財務管理為基礎,並遵守總體經濟均衡之原則。
2. 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 中華民國088年12月18日
  中央政府各機關(以下簡稱各機關)特種基金之設立、保管、運用、考
  核、合併及裁撤,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準則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