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公害糾紛緊急紓處小組設置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1月17日

條文關聯

  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督導並協助各有關機關於公害糾紛發生時,即時採行適切之處理措
      施。
  二、協助各有關機關對公害糾紛處理事務分工與權責之爭議。
  三、督促污染性高之產業做好生產與污染防制設備之功能評鑑。
  四、其他有關重大緊急公害糾紛事件之處理事項。
  前項所稱重大緊急公害糾紛,指公害糾紛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會安全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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