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5月11日

條文關聯

  本所掌理下列事項:
  一、動植物傳染病之預防、防疫、檢診、調查、研究、處理及其進口追
      蹤檢疫事項。
  二、有關動植物流行病學之調查、研究及處理。
  三、人畜共通傳染病之預防、防疫、監控及處理。
  四、動植物用藥品製造、供銷之管理,違規抽查、品質抽驗及處理。
  五、獸醫師(佐)執行技術業務之監督、獸醫之訓練及其他有關獸醫業
      務事項。
  六、稽查、取締違反動植物保護法之有關事項及教育、宣導。
  七、動植物收容處所之管理事項。
  八、其他植物防疫及保護等業務。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