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政府省政會議議事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83年12月17日

條文關聯

  臺灣省政府省政會議(以下簡稱省政會議)由省長、副省長、秘書長、
  省政委員、副秘書長、廳長、處長、局長、主任委員、教育長及其他經
  省長指定之人員組成之,以省長為主席,並得邀請有關人員列席。省長
  因事不能出席時,由職務代理人為主席。
  廳、處、局、會、團首長因故不能出席省政會議時,得指定副首長或主
  任秘書代表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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