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與法人團體從事研發產製維修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5月8日

條文關聯

科技工業機構委託法人團體從事國防科技工業之產製或維修,得優先適用
政府採購法選擇性招標之規定,確實審查投標文件及民間機構之條件
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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