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及結構型商品推介之人員及其直屬主管、副主 管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具備前條第一項資格條件之一。 二、通過國內金融訓練機構舉辦之結構型商品銷售人員資格測驗並取得合 格證書。 三、通過國內金融訓練機構舉辦之衍生性金融商品銷售人員資格測驗並取 得合格證書。 前項人員及其直屬主管、副主管僅具有前項第二款資格條件或有前條第二 項情形者,不得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之推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