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905
人,瀏覽人次:
907447054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5月11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條
易燃物品不得置於電源、電線、瓦斯管線開關及瓦斯桶(罐)周圍,以防 危險。 可燃物品應分區存放,注意通風及煙火管制。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