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營建賸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7月27日

條文關聯

為處理公共工程施工所產生之餘土,得於工程施工場所範圍內設置臨時收
容處理場所。其設置計畫應由工程主辦機關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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