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南投縣政府工友工作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9月24日

條文關聯

  女性工友其子女未滿一歲,須親自哺乳者,於休息時間外,每日得於工
  作時間內哺乳二次,每次以三十分鐘為限。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