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義勇人員福利互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1月10日

條文關聯

  執行職務傷病住院自付病房費者,以全民健康保險病房費給付標準與高
  一等級病房費之差額,給與全額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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