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商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6月22日

條文關聯

(刪除)
〔立法理由〕
一、本條刪除。
二、鑑於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已就商業團體會務工作人員之編
    制、聘僱、待遇、服務、考勤、資遣、退職、退休及撫卹等事項加以
    規範,爰本條予以刪除,並符合兩人權公約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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