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5月17日

條文關聯

登記機關於核准回收業、處理業之申請、變更、展延登記及撤銷、廢止登
記,或註銷登記證時,應副知中央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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