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應定期對委託人及受益人充分揭露衍生性金融商品之執行資訊,包 括衍生性金融商品之交易未沖銷部位、保證金及權利金金額、契約價值、 未實現損益、所占信託財產淨資產價值之比例。 信託業運用信託財產於結構型商品應提供交易報告書及對帳單予委託人及 受益人,就交易報告書及對帳單之交付應依「信託業辦理信託業務之交易 報告書及對帳單應遵循事項」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