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施行前已辦理退休並支領月退休金人員,其月退休金依下列公式計 算之: 調整後之月退休金=本辦法施行前一月給付月退休金金額×發給月退休金 當月本部所屬事業機構薪點最高折合率/18.2(本辦法施行當月本部所屬 事業機構薪點最高折合率)
一、變更條次。 二、酌作文字修正,另配合本次建議條文將經費來源相關規定集中於第八 章附則規範,將現行條文第二十四條第二項月退休金經費規定移列第 四十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