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土地使用審查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9月6日

條文關聯

基地設置汽車運輸業停車場(站)、客貨運站及其必需之附屬設施,應符
合下列規定:
一、臨接十二公尺以上之道路,其臨接道路之面寬不得小於十二公尺。
二、基地周圍未臨接道路部分應設置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實體隔音牆或設置
    寬度二公尺以上植栽樹木之隔離綠帶。
三、基地之自然平均坡度不得超過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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