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民食宿由本家供給,但個人被服、日常用品、私用電器、水電費、被服 洗滌、園外醫療住院、自強活動費用均由家民自行負擔。家民因罹患重病 時,應即通知其親屬或保證人送醫治療,若無親屬而保證人因故不能前來 處理,或情況緊急時,本家得逕送就醫,所需費用概由家民自行繳納,如 家民不能繳納時,應由其保證人負繳納責任,均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