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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南市立仁愛之家家民公費收容及自費安養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月11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88年2月3日臺南市政府南市秘法字第68443號令訂定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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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7年1月10日臺南市政府南市法行字第09609513280號令修正發布 全文26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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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9年5月17日臺南市政府南市行法字第09926534780號令修正公布 全文26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 字第0990360003號公告自99年12月25日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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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1年1月11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1010004866C號公告廢止繼 續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