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後備軍人小組編組教育實施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7年12月16日

條文關聯

  軍管區每年召集各鄉鎮市(區)輔導組長工作檢討會議一次,團管區司
  令部每二月召集會議一次,輔導組每月召集集會議一次,研討後備軍人
  組訓活動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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