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7月20日

條文關聯

藥事人員於交付藥品時,應核對藥袋或標籤內容、藥品種類、藥品數量及
處方指示之正確性。
〔立法理由〕
本條係規範藥事人員於交付藥品時應確認事項,因已列明時間點,無須強
調再次核對,爰酌作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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