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輸入藥物邊境抽查檢驗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7月7日

條文關聯

申請辦理輸入藥物邊境查驗應繳納之行政規費,項目如下:
一、審查費。
二、現場查核費。
三、通知書費。
四、檢驗費。
前項各款收費數額,如附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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