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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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輸入藥物邊境抽查檢驗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7月7日

制定依據

1. 藥事法 中華民國107年1月31日 (現行法規)
為加強輸入藥物之邊境管理,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公告其輸入時應抽查、
檢驗合格後,始得輸入。
前項輸入藥物之抽查及檢驗方式、方法、項目、範圍、收費及其他應遵行
事項之辦法,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