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565
人,瀏覽人次:
830088055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輸入藥物邊境抽查檢驗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7月7日
制定依據
1.
藥事法
中華民國107年1月31日 (現行法規)
第七十一條之一(輸入藥物邊境管理制度之訂定)
為加強輸入藥物之邊境管理,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公告其輸入時應抽查、 檢驗合格後,始得輸入。 前項輸入藥物之抽查及檢驗方式、方法、項目、範圍、收費及其他應遵行 事項之辦法,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